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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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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联系市、区文学艺术家。 (二)组织和推动本区各种群众文学艺术创作活动。 (三)培养和培训文学、书法、美术、摄影、民间艺术、音乐、舞蹈、曲艺等各种文艺创作人才。 (四)组织各种文学艺术创作成果的编辑、出版、展览、观摩、演出。 (五)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服务活动。 (六)开展各种学术研讨和文化交流活动。 (七)协调本会所属各文学艺术团体的活动。 (八)维护宪法所赋予文学艺术工作者及爱好者的一切民主权利,保障文学艺术工作者及文学艺术爱好者从事创作、研究及文化交流活动的自由。 (九)协助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工、青、妇等人民团体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。 (十)组织文艺工作者及爱好者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。 (十一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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